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做好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成品油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把查处工作与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机结合起来,会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工作范围和依据
各区市成品油管理部门重点对辖区内无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市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查处依据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工作要求
这次查处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区市成品油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查处。请各单位将查处工作情况于1月31日前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韩文 联系电话、传真:85911260 859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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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